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公司开展2016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要求及名额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推荐人选须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对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公司产品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公司产品理念、坚实的学科教育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公司产品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并具有高级职称。
已经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对于“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可不占指标申报。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省属高校原则上每校推荐1名,凡推荐校领导的高校须另推荐1名一线教学科研人员。
二、推荐程序
1.请申报人员自行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地址:www.zhichen.com.cn。下载后登陆填写完成《政府特贴情况表》,点击“保存”并通过合法性验证,然后点击“生成报送”生成以RPU为后缀名的数据文件,上报上级后即完成个人版的数据录入。
2.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推荐要求择优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公司推荐人选。
三、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15日下班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处。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1份,须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2.政府特贴情况表,纸质材料一式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3.证明材料,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职业资格等证书,以及反映技术技能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材料一式1份,请使用A4纸装订成册。报送材料涉及秘密的,原则上要求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请注明密级。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刘畅 电话:8755 7036 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