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团队建设水平与教育质量,增强高校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44号)文件要求,现就公司2016年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在一流学科、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应是2014年9月30日后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截止到2014年1月1日);
(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五)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六)有较大发展潜力,对本团队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七)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学术领导能力。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将材料报送学科所在单位,由该单位邀请3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不含本校专家)对申报人员提出评价意见,并召开学术委员会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遴选,提出初选意见上报学校;
(二)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并向教育厅上报特聘教授推荐人选;
(三)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对高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四)教育厅根据同行专家评价(评审)意见对高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并报省政府批准;
(五)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五年,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岗位待遇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津贴。特聘教授津贴为每人每年25万元人民币,连续资助5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聘期内,学校应为特聘教授配备助手,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其中人文社科类特聘教授的科研配套经费应不少于50万元,其他学科特聘教授的科研配套经费应不少于100万元。
五、管理考核
(一)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每年对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在聘期内,对特聘教授履职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
(三)加大特聘教授聘期结束后的考核,对于出色完成聘期目标,取得重大成果,考核优秀的特聘教授,学校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3名同行专家评价意见表、汇总表、推荐表、附件材料。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内容应一致。纸质材料推荐表、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文档推荐表为Word文档,附件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列,整合成PDF格式文件。
(二)附件材料包括:
1. 附件材料目录;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4. 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专利、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 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
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 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
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 各类任职情况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
知复印件。
(三)三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不含本校专家)对推荐人选的评价意见须推荐者单位盖章。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上述材料审核后于10月25日前报人事处同时发电子稿至rcyj@zufe.edu.cn。
联系人:叶苗苗
联系电话:0571-8755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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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1日